关于对浙江衢州艾草屋食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公告
根据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浙江衢州艾草屋食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挂牌督办的批复》文件,对浙江衢州艾草屋食品有限公司予以挂牌督办,现公告如下:
浙江衢州艾草屋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三路17号1幢,在其厂房内同时租用的单位有衢州市柯城区恒兴塑料制品厂。
存在主要隐患:1.衢州市柯城区恒兴塑料制品厂仓库与厂房未进行防火分隔;2.衢州市柯城区恒兴塑料制品厂的生产厂房部分仅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3.衢州市柯城区恒兴塑料制品厂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4.衢州市柯城区恒兴塑料制品厂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6.厂区西南角消防车道被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占用。
督办部门:航埠镇人民政府、柯城区经信局。
衢州市柯山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