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柯城区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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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情况的公示



  反馈问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对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的监管,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尾矿治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部门行业主管,属地监管责任”原则,具体分工为:柯城国土分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矿产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矿山资源开发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安全整治,依法督促各地加强企业排除尾矿库事故隐患; 柯城环保分局负责对各类矿山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属地对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每年和各类矿山开采企业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妥善处理好关闭或倒闭等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关闭到位; 对已经关闭或倒闭的矿山开采企业,要尽快组织人员完成关闭后的取缔、清理和拆除工作。
  2.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区级部门各司其职,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制度,加强矿业权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各乡镇国土所组织专人定期开展现场巡查,重点检查粉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形成的终了边坡恢复治理情况等内容,并及时把巡查信息录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
  3.强化督查,完成整改。按时间节点开展全区矿山复绿三年专项行动和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强化督查,督促全区矿山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1.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根据《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33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34号)和《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3号)的职能分工,明确了柯城资规分局负责矿产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矿山资源开发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做好粉尘防治方案的制定、粉尘防治设备设施的配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安全整治,依法督促各地加强企业排除尾矿库事故隐患; 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各类矿山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2.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目前柯城区只有沟溪乡涉及矿山开采,乡资规所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矿山巡查。柯城资规分局联合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每季开展一次矿山检查,重点检查粉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形成的终了边坡恢复治理情况等,并由资规部门负责把巡查信息录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
  3.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全区矿山矿业权人充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职责。目前,在采的沟溪瓷土矿东矿段已于2018年配置了雾炮车、手持监测仪、汽车轮胎冲洗等设施,并于年底前通过第三方评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公示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地址:衢州市荷三路28号柯城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70-3026578。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