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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鉴定程序让工伤职工少跑腿



  本报讯(通讯员 蒋丽君)“真是太高效了,没想到第二天就有结论了,整个过程简单又快速。”日前,工伤职工李师傅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成为我区第一位完成工伤简易鉴定的市民。
  针对职工工伤鉴定周期和时限偏长、鉴定次数偏少的问题,衢州市出台了《劳动能力鉴定简易程序操作办法》,将鉴定频次从两个月一次调整为一个月两次,全年鉴定频次从原来的6次增加到了24次,作出伤残鉴定结论的时限从原来最长55天缩短到最快20天,使工伤职工能尽早获得工伤待遇。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简易程序办法鉴定的工伤职工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时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或视同工伤;二是职工受伤部位单一且治疗结束或伤情已基本稳定;三是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双方无争议,均已签字确认同意按鉴定简易程序处理;四是受伤部位的伤情适用鉴定简易程序。
  “在工伤认定阶段,经过初判,对于符合简易程序鉴定的情况,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领取认定决定书时,我们会主动告知双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简易事项,实现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无缝对接,受理模式也从原来的单月受理申请、双月组织鉴定调整为正常工作日都可申请,避免工伤职工多跑腿。”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相告,他们将加大宣传和审查力度,让更多的工伤职工享受到简易程序鉴定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