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08〕47号)和浙人口计生委〔2011〕72号文件精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柯城区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的特扶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
2.户口不在柯城区范围;
3.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
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街道)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复审,现将初审、复审新增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及特别扶助退出发放对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止。
举报电话: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3026203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7日
复审2022年新增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名单
柯城区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退出发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