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有奖举报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名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核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奖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具体事宜,遵照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执行。
【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二)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
(三)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属实的。【举报方式】
方式一:柯城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70-3046119
方式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